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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上报"世界电视日"活动方案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9-2 阅读:202

2004年8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上报“世界电视日”活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1996年第51届联大通过第51/205号决议,指定每年的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此后,联合国新闻部每年于“世界电视日”前后在联合国总部举办“世界电视论坛”。  为推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背景下电视业的更快发展,研究探讨目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交流与合作,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于2004年11月21日举办“世界电视日”活动,请各地广电局按照以下原则,提出具体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世界电视日”为契机,顺应新技术背景下电视业发展变化的需要,开展重视电视、发展电视、普及电视的系列活动,推动电视走进家庭、贴近群众,探讨新时代电视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前景。   二、国家广电总局成立“世界电视日”活动领导机构,承担每年“世界电视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每年确定一个“世界电视日”活动主题。主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国电视事业发展的实际,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电视事业的发展服务。2004年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的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2004年“世界电视日”的主题现初定为“数字电视”或“电视产业”。   四、做好“世界电视日”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世界电视日”的影响。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广播电视所属报刊、网络要及时跟踪播发“世界电视日”的有关消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其他形式媒体扩大“世界电视日”的宣传;制作专题节目,邀请有关人士作访谈,介绍“世界电视日”的背景、中国电视业的发展历程、数字电视的发展现状及前景、世界电视媒体发达国家电视运营模式、我国举办“世界电视日”的目的和任务等。   五、紧紧围绕已经确定的“世界电视日”活动主题,组织其他相关活动,大力宣传电视事业,展示电视成就,扩大电视影响,提高电视水平。如举办优秀电视节目展播、电视节目制作展览、电视人物风采展,举行“电视媒体发展论坛”、“电视观众与电视媒体论坛”,举办大型文艺晚会、公益活动、知识竞赛等。    六、各级电视台2004年“世界电视日”活动的工作重点是:结合各地实际加大“数字电视”的宣传推广力度,让群众进一步认识电视的发展趋势,了解中国电视业的发展进程。各级电视台要在加强对“数字电视”宣传报道的同时,结合多种营销推广活动,介绍当前“数字电视”及机顶盒的使用和购买,推动“数字电视”尽快进入家庭。   七、邀请国际知名电视媒体和传媒机构的有关人士参加活动。向世界推荐中国的优秀电视节目,展示中国电视业的发展成就。搭建中国电视媒体与国际同行交流学习的平台,推动中国电视向世界水平迈进。   八、加强对“世界电视日”活动多种形式的包装,以配合增强宣传声势,中央电视台制作描述中国电视业发展历程及数字电视前景的公益广告,于“世界电视日”期间在黄金时段播放。地方电视台可根据实际制作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或片花。国家广电总局通过电 视、所属网站等向广播电视系统及社会征集“世界电视日”活动标识及主题活动徽标等。加强利用平面广告、路牌灯箱广告等进行宣传。   九、从2004年开始,“世界电视日”活动于每年的11月21日举行一次,全国各级电视台参与,逐步将其打造成一个固定的、中国电视界的盛会。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迅速拟定本单位活动方案,于9月20日前报总局总编室。    联系人:徐芳洁 电 话:86091371 传 真:86092693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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